宁波市商务人员出境有奖励

宁波市商务人员出境有奖励

关于做好涉外商务人员出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1231.pdf


1.对我市2021 年进出口总额在600 万元至6000 万元人民币的外贸企业派遣业务人员赴境外开展商务活动给予奖励,每派遣一人次奖励2 万元(赴港澳地区奖励0.5 万元),每家企业最高6万元。【执行期为2022 年11 月1 日-12 月31 日】


2.对我市2021 年进出口总额超过6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点外贸企业派遣业务人员赴境外开展商务洽谈、参加展会、建设海外营销网络等给予奖励,每派遣一人次奖励2 万元(2022 年11 月1日后赴港澳地区奖励0.5 万元),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 万元。【执行期为2022 年6 月21 日-12 月31 日】